一、附加刑有哪些?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节知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版刑。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权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三、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
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但也可以独立适用。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
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