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有一个类型是属于拘役,拘役也是有对行为人进行一段时间的关押的,对于行为人有一个段时间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情节,但是相对来说,拘役是对一些犯罪情节非常的轻微,对于社会危害不大的行为,但是也是属于刑事处罚,所以也是会留下案底的。
拘役是刑罚的主要措施之一。被判处拘役,已经表明触犯刑法被刑事处罚,实际上就是刑事犯罪。刑事犯罪势必记入公民的犯罪记录档案,也就是所谓的有了案底。案底能否撤销,答案已经十分明确,那是不可能的。不过,据《公民征信条例》征求意见稿透露的信息,或许将来五年、七年后,就自动撤销了。
所谓民间所称的“案底”就是进入个人档案,仅仅指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后,相关部门将其定罪的情况记录档案的行为。消除档案中刑事责任的记录(所谓案底)基本是不可能的,只有在个别地方有一些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认为可以对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人积极悔改的可以在档案中封存犯罪记录。
拘役和管制都是《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
二、拘役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三、管制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条规定: 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也就是说,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机关执行,改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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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 :一种刑罚,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可 延长到1年。
管制:①动强制性管理。管制交通
②动我国的一种刑罚,依法对犯罪分子施行强制性管理,由人民法院判决,由公安机关执行。
拘役属于刑事处罚,只要是刑事处罚就会给行为人的个人档案留下案底,现在我国的法律对于案底的撤销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到目前为之,只要有发生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都是有案底的,并且都是不可能消除的,拘役也是有案底的。
延伸阅读:
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