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假币罪的刑事责任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关于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罪的数额标准》确定。即“总面值3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300张以上”可以视为“数额巨大”,“总面值10万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0张以上”可以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版重调查研权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明知是假币而大量持有假币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日常生活过程中,在不留意的情况下收取了别人的假币,原则上应该及时把假币上交给银行或交给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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