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量刑是不是就是判刑?
量刑不是判刑,量刑是指犯罪嫌疑人判刑的考量,是指判处什么刑罚、判刑的期限、有没有减轻处罚的情节等,所以量刑并不等同于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二、公诉案件法院定罪量刑的时间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院审理的过程就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确定构成犯罪了的情况下要量刑,量刑综合考虑的因素是很多,量刑的过程完成后才是判刑。法院在量刑时,肯定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但法官在量刑时有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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