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七十五岁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七十五岁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根据上面条款的规定,七十五岁以上老人是可能符合(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两项规定的,如符合,则有权利申请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

二、监外执行的实施程序是怎样的?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综上所述,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经过批准获得监外执行资格。像七十五岁的罪犯,属于年龄较大的,如果患有严重疾病需要治疗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就可以去申请监外执行,监狱准备材料,交给主管部门批准。经过批准后,罪犯可以回到社区服刑接受思想矫正。

延伸阅读:

申请监外执行是在判决前还是判决后

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可以取保吗?

判刑后可以监外执行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监外  监外词条  执行  执行词条  条件  条件词条  什么  什么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