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检察院制作的批捕书是什么样了?
批准逮捕决定书属填写式文书,三联共分。第一联是存根;第二联是副本(入检察卷);第三联是正本,送公安机关。各联内容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制作要求基本相同。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分两行写明检察机关名称和文书种类。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明文书案号。
如:“×检刑捕字[年度]第×号。”
3、文书送达机关的名称
在文书案号下行顶格写:“×××公安局:”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文书的中心,主要写明案件来源、审查意见、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四项内容。
(三)尾部
在文书尾部右下角注明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并加盖院印。在左下角写明附项,包括卷宗的册数、页数,赃物及物证移送回交的件数。
二、被刑事拘留后多久通知家属?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三、被刑事拘留了会不会判刑?
不一定。是否判刑应该在之后的法院审判后做出决定。
通常来说,在被拘留的24小时内,公安机关依法对拘留人讯问,若认为不涉嫌犯罪,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而继续刑事拘留的,案件会进入刑事程序,接下来会进入到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法院经行为人的具体情况,判定其是否判刑。
通过文字的形式来了解批捕书可能并不够直观,总之,批捕书是国家人民检察院制作的一种形式内容非常严峻的法律文书,批捕书也不会展示给跟案件无关的其他人员,能够直接接触到批捕书的都是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犯罪嫌疑人当面见到批捕书以后,就知道批捕书的格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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