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唤时间: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不需要羁押的嫌疑人,可以进行传唤,传唤嫌疑人时要出示传唤证。公安机关传唤的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2小时,案情复杂的,最长不超过24小时,并且不得连续传唤。
二、拘役时间:
依据《刑法》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所以法院判处拘役的,最长可以判处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