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社会和社会公民的和谐稳定,确定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我国对一些物品进行了管制规定,管制品主要包括:管制刀具、弩、冷兵器,使用火药为能源的射钉器、射网器、发令器等一些物件。
1、根据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 ,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2、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3、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
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总结全文内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以及器械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且处500元以下罚款;情结不较轻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危机公共安全的情节较严重了,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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