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批捕后两个月放人吗?
被批捕两个月以后可以放人,但是在一般的情形下,批捕后的两个月已经完成了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故此检察院已经决定了开庭审理的期限,此时若是经过审查,对于案件的证据不存在疑点,那么是不会释放该犯罪嫌疑人的。
批捕后继续侦查,一般两个月之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侦查终结会移送审查起诉,补充侦查两次为限,两次后仍然事实不清的,需要变更强制措施。一般的情况,两次后就到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批捕后公安机关会有两个月的侦查期限,在这段时间内,公安机关可以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传唤证人等方式收集证明被捕者确实犯罪了的证据,若是在期限届满后,收集到的证据不足,那么可能就需要释放被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