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怎么应对刑警队传唤?
存在涉嫌刑事责任的情形;应当如实向警方陈述事实从而进行应对;传唤是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接受调查与知情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都是公民的义务。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传唤程序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综合上面所说的,传唤就是属于对于不需要进行拘留或者是逮捕的人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讯问,从而对案件依法的进行侦查,但对于在进行传唤时作为当事人就要依法的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把所知道的实际情况全部说出来,这样就可以很好的应对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