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时候,不一定就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对于一些涉及到国家公务人员的职务犯罪,则会有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对案件进行侦查。因此,在申请取保候审的时候,有时就是向检察院提出的。那么通常在哪些情况下检察院可取保候审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四)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七)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司法实务中,针对不同的刑事案件情况,在行为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具体申请取保候审的机关不同。有些是检察院可取保候审,而有的则是由公安机关决定。而具体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我国法律中规定最长不能超过1年,这是指针对不同的阶段下最长不能超过1年。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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