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取保候审的被告人,还是正在羁押的被告人,开庭审理时一般不会戴手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三条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
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但认为其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传唤被告人,同时通知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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