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郭XX,女,住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XX楼501。
事实和理由:
我于2013年1月14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1月19日经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
被羁押前我已查出妊娠阳性。根据怀孕妇女不适于羁押的规定,特请求取保候审。
此致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郭XX
2013年1月20日
2、亲属申请
申请人:刘××,女,汉族,××市××村人,住××市××村,联系电话:1391××××。
系犯罪嫌疑人万××之妻。
万××,男,汉族,××市××村人,××厂××会计。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12年×月×日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在××市看守所。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挪用公款一案,于xx年××月××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公安机关的侦查完毕,已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考虑到万××挪用公款数额较小,无前科,无共犯、认罪态度好,赃款已经全部退还,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万××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院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刘XX
xxxx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罪嫌疑人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手段,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随传随到。通常情况下由涉案人自己或者其家人提出申请,经法院同意后予以执行。
延伸阅读: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寻衅滋事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按照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