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可能处五年及以上有期徒刑的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要根据是否符合条件而定。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依法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四)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五)拘留后需要逮捕但证据还不充足的;
(六)已被羁押,但在法定期限内不能结案,适用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受托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须与本案无关,并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权利不受限制,以及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要看是否符合取保的条件而定,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对于可能处拘役或者管制的、可能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存在社会危险的、患严重疾病的、生活不能处理的、怀孕或者哺乳期妇女等可以办理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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