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人不能出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首先,法律并没有就取保候审与开庭审理之间的时间关系作出规定,因此,两者之间的时间关系并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完全取决于取保候审与刑事诉讼进程的关系。
刑事诉讼分为前后相连的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负责,第二个阶段是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第三个阶段是审理阶段,由人民法院负责。
因此,采取取保候审的时间越早,离开庭审理就越远,反之,就越近。从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如果没有延长期限的情形,通常需要7-8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存在多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期限或审理期限的情形,可能长达17-18个月。可以根据这种情况大致估算出从取保候审到开庭审理的时间。
其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如果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办案机关可以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取保候审的时间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出国,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如果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办案机关可以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监视居住的时间不能超过半年,采取取保候审的时间越早,离开庭审理就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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