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因涉嫌某某罪名已经xx市公安局xx分局批准取保候审,现在家等候处理。)
申请事项:恳请贵局对犯罪嫌疑人XXX同意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到x市x区xxx路xx号xx室陪护其卧病在床的老父亲。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自本月中旬得知自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自愿、主动、在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鉴于XXX具有主动投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情节和强烈意愿,再结合本案涉嫌罪名和具体案情,符合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规定。于x年x月x日经xx市公安局xx分局批准取保候审在家。
近日,接邻居通知,其父亲不慎跌倒,卧病在床,生活无法自理,家里又无人照顾,因此急切需要到父亲居住地陪护,陪护期间,仅停留在陪护地,不会外出。并按时报告。
恳请贵局依法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xx市公安局xx分局
申请人:
年月日
1、基本纪律。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的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特别要求在取保候审期间,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特殊规定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同时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角交执行机关保存。
事实上,即使当事人向执法机构递交了取与保候审外出申请书,也不代表执法机关就一定会同意的,若无正当理由,一般也不会同意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外出,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的驾驶证、护照等相关证件都需要暂时交给司法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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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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