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如果经查明并无犯罪事实的,并不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是没有犯罪记录的,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案子的完结方式。如果取保候审后经审查认为需要判实刑的,会决定逮捕,予以收监,此时是有犯罪记录的。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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