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一般情况下可以接受个人委托。单方委托鉴定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但是,如果对方对鉴定结论存在异议,需要通过法院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但是在一定情况下是会接受个人委托的,例如亲子鉴定。
第11条
第12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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