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的高院可以笔迹鉴定吗?
高院显然是可以进行笔迹鉴定的,笔迹鉴定要到司法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具体费用需咨询当地司法鉴定机构。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实施以来,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很快,据统计,2016年,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共4872家、司法鉴定人54198人,完成各类司法鉴定业务213万余件,是2005年的8倍多。针对司法鉴定收费问题,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抓紧制定、科学制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加强司法鉴定收费专项管理,加大处罚工作力度,严厉惩处乱收费行为。
二、具体情况
1、笔迹检验的对象是案件中的各种笔迹物证。笔迹检验是在研究认识个人书写习惯的基础上,对两部分笔迹进行比较鉴别,以确定它们是否为一人所写的检验过程。
通过笔迹检验可以证明:物证笔迹是否为某人所写;几起案件中的物证笔迹是否为一人所写;一份物证笔迹材料中的几个部分是一人所写还是多人所写。
2、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责任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
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责任后,被告抗辩时,举证责任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对于笔迹鉴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和处理存在异议的,或者认定笔迹鉴定处理的情况不合法的,那么还可以向上级司法机关申请复议,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法律 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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