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现不同司法鉴定结论法院会怎么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在法庭上很可能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的鉴定结论,会产生这个结果的原因很多,例如鉴定人的知识水平的影响鉴定结果的科学性或是由于鉴定人由于利益驱动做出的虚假鉴定结论,还有就是鉴定材料以用鉴定标准等方面的差异都可能会出现结果截然不同的证据结论。
这些最终都来依靠法官来判断究竟哪一个鉴定结论可以最终被采信,但由于大多数的鉴定结论都涉及到的是专业知识,许多知识法官都没有办法一一涉及,这更需要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这只能依靠鉴定人出庭,由不同的鉴定人对各自鉴定依据和过程进行阐述说明,达到真理越辩越明的效果,从而有助于法官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解决鉴定分歧不同结论的采信。
二、司法鉴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专业知识条件
鉴定人是较高层次的专家,必须具备与之相应的专业知识,这是司法鉴定人必备的首要条件。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对自己从事的学科的专业知识经过系统的学习,理论基础扎实,应用技术熟练。一般须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以上的学历,本专业以外的必须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
2、鉴定实践能力条件
鉴定实践能力是指司法鉴定人具备独立解决本学科范围内有关鉴定问题的能力,是鉴定人开展鉴定活动的基础。对鉴定人实践能力的评断,主要是考察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成就或办理本专业案件的数量、质量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
3、法学知识条件
司法鉴定活动是在诉讼活动中进行的,许多鉴定业务与法律联系密切,鉴定人同时又是诉讼参与人,因此必须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所做的鉴定结论才能符合法律要求,才能严格履行鉴定人的职责。主要应当掌握诉讼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证据法学等与鉴定业务紧密相关的法学知识。
4、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司法鉴定工作是一项特殊的、高层次的专业技术工作,鉴定人是以专家身份审核与提供证据、参加诉讼活动,必须具备较高的技术职称,才能与其任务、地位、水平和身份相称。不同专业的鉴定人职称标准不同。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的鉴定人一般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物证技术学、司法会计学以及行业鉴定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各个专业的鉴定复核人必须是高级职称的鉴定人。
同时应当明确,有的鉴定人虽在司法部门工作,但他们是技术干部而非司法干部或公务人员。
5、思想品德条件
鉴定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我国法律中虽然并没有英美法系中对品格证据的相关规定,但是鉴定人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是保证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的前提。
由于鉴定工作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不同,司法鉴定人的条件也存在着各自的差异。只有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才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人的职业资格。
出现不同司法鉴定结论很可能是由于司法鉴定人员的知识水平有差异,或司法鉴定人员有虚假鉴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鉴定结论的采集就要由法官作出判断了,但法院不能掌握所有的知识,因此通常法院会请司法鉴定人员出庭对鉴定结果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