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交给当事人,司法鉴定机构作出司法鉴定意见后,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所以鉴定结果是会给当事人的。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三十九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意见书。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很多人对于司法鉴定都是非常的认可的,主要就是因为司法鉴定人员可以先利用其专业知识,对于学一些难以判断的事项作出专业的结论鉴定,而人民法院对于司法鉴定的意见也是在很大程度上都会认可的,所以很多诉讼案件都会申请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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