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对笔迹鉴定不认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诉讼当事人一方不同意司法鉴定意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员到庭接受质证,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重要鉴定申请。在庭审中,可以通过对鉴定人员的质证,以确定该鉴定是否合法、鉴定意见是否正确,从而达到推翻该鉴定意见的目的。
1、笔迹鉴定从申请后一般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案情复杂的时间会长一些。
2、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
3、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4、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5、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6、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的法律中明确的对于笔迹鉴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如果双方对于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笔迹鉴定报告不满意或者不认可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这是我国公民所拥有的合法的权益,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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