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逃不过笔迹鉴定,笔迹鉴定是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
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査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的和带有特殊意义的特征;对检材和样本中找出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形成原因综合评断;做出鉴定意见并制做鉴定书。
复印件不能进行鉴定,原因很简单,因为复印件不能排除重叠复印的情况,单方的鉴定不能采信,如诉讼应法院指定再次鉴定,诉讼中可以要求医院出示病历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后,请求法院对原件进行笔迹鉴定。
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方需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需经对方质证),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即可。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造假的笔迹鉴定材料不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申请笔迹鉴定的时候,需要在案件举证期间提出,要提供样本,需要双方的认可,否则该鉴定结果无效,要在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如果双方收到鉴定结果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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