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意见向来有着影响法院判决的力量,伴随着房价的不断升温,鉴定机构针对房屋的司法鉴定多了起来,进而不可避免出现了房屋司法鉴定机构造假的问题。面对这类新型问题,我国行政管理部门对司法鉴定如何依法约束,律图小编带大家来学习一下。
房屋司法鉴定引发的争议主要为以下检点,一是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是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是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是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意义,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理由的;五是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首先如果怀疑司法鉴定机构做假鉴定,要有合法依据和理由。委托人一般是法院等,法院审查理由准许了可以做重新鉴定。其次如果鉴定机构有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的规定行为的课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如果有严重违法情形的则可以给予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从业、撤销登记的处罚。再次如果有《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违规情形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或者出具虚假鉴定、指使鉴定人作虚假鉴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省司法行政部门将其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因前款行为被撤销登记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再申请司法鉴定业务登记。在民事法律责任方面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开展司法鉴定活动中银违反相关法律和过错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鉴定机构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违反刑法的,构成犯罪的鉴定机构的相关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若遇到房屋司法鉴定机构造假的情况,需要针对其造假行为拿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且证据来源一定要合法,若是仅仅凭主观臆想觉得鉴定结果存在明显偏袒,进而怀疑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当甚至收受对方好处的行为,并对法检系统或行政部门提起抗议的,是毫无意义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邯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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