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要是人身遭受了意外损害或者财产受到了损失的话,此时确定实际的损害情况,往往都是需要先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但实践中,也不是提出了鉴定申请就一定会被受理。司法鉴定也是有自己的受理范围的,那么司法鉴定机构不受理哪些鉴定委托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
(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
(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是不会受理的: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6、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当然,司法鉴定机构对不予受理的委托,会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另外,要是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得出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等情形的,委托人还可以要求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会按照要求重新鉴定: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司法鉴定机构也不是所有的申请都会受理,若本身申请不符合规定范围的话,那自然就会受理申请,当然也就不会做出相应的鉴定了。具体关于司法鉴定机构不受理的范围内容,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要是你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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