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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打架斗殴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会展开侦查,为了更好的确定责任方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往往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当事人进行伤情鉴定。这个鉴定结果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走向。那么伤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伤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鉴定的委托

(1)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

(2)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3)委托单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2、鉴定的受理

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

(2)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

3、鉴定结果的出具

鉴定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委托人、委托鉴定的事项、提交鉴定的相关材料、鉴定的时间、依据和结论性意见等内容,并由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通过分析得出鉴定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二、伤情司法鉴定的时限是多久?

1、对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2、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3、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三、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1、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2、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3、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由此可见,当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后,对于当事人受伤程度较重、受害人要求做伤情鉴定的,及双方对伤害程度存在异议的,公安机关应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到委托后,如资料齐全会受理案件,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伤情司法鉴定。如果伤情不复杂的话,三天左右就可以出具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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