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受伤后,必须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但是常常有些人会对伤害司法鉴定不服,那么你该怎么办呢?你是否应该提出复议。如果你选择提出复议,那你该需要提交些什么材料?这些你都是需要了解清楚的,只有了解清楚情况,才能知道该怎么做。详细的内容请你继续往下看。
一、对伤害司法鉴定不服该怎么办?
1、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2、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
(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
二、对伤害司法鉴定不服该怎么复议?
对鉴定为轻伤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公安局同意重新鉴定,一般不超过15天就会出结果。《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司法鉴定只是规范了法律知识,但是你对伤害司法鉴定不服的话,你可以选择去申请复议,交出相应的材料去重新进行鉴定,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是不够了解的话,你可以去咨询相关的法律人员,相信他们能解答你心中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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