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是能否揭露事实真像的关键,是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能否作出公正判决的核心依据,因此,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司法鉴定就是决定证据是否合法有效的主要手段,由于其对专业性、准确性和真实性的要求较高,因此也存在一定的成本费用,那么,辽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司法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辽宁省司法厅和物价局调整了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同时就相关事项作出以下规定:
一、司法鉴定收费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三类司法鉴定收费,由经辽宁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为省内提供司法鉴定服务时收取。除此之外其他司法鉴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司法鉴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三、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16]98号)的规定执行。
四、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相关协议,载明鉴定内容和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五、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和网站首页公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行业监督举报电话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法医类司法鉴定包括19项法医病理鉴定项目、18项法医临床鉴定项目、19项法医精神病鉴定项目、10项法医物证鉴定项目、9项法医毒物鉴定项目、3项医疗损害鉴定项目;物证类司法鉴定包括13项文书物证鉴定项目、26项痕迹物证鉴定项目、21项微量物证鉴定项目;声像资料鉴定包括33项声像资料鉴定项目、21项电子数据鉴定项目,以上所有项目均制定了具体的收费标准。
综上所述,关于辽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政府部门仅对其中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192小类的最高标准进行了明确,对其他类别的收费和以上类别鉴定的下浮标准由司法鉴定服务机构自行决定,同时,对收费协议签订、收费信息公示等事项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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