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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不能辨认和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需要其监护人对其做司法鉴定来保护精神病患者的权利和利益,那么这个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鉴定完毕后需不需要其监护人签字呢?下文律图小编为大家讲解精神病司法鉴定需要监护人签字么?
一、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行政处罚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司法鉴定书有鉴定单位,鉴定人,委托人和被鉴定人规定。鉴定人签字即可,由于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通过小编今天为大家讲解的精神病司法鉴定需要监护人签字么,相信大家已经很清楚的明白了。精神病司法鉴定书上只需要鉴定人签字即可,不需要监护人再去签字,希望此文可以帮助正在迷惑的你。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镇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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