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是要收取一定费用的,这笔费用通常由被执行的那一方交付。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不用预先交付费用,等到法院开始执行才逐渐收取相关的费用。收取的费用一般是在执行中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一切法院所支出的费用。若被执行人没有在指定的时间内支付法院所判决的费用,则会产生欠交费用的利息,向法院支付的金额也就翻了个倍。如果是接受执行的法院没有在6个月内开始强制执行,那么申请人就要向上一级的法院重新申请一遍。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诉讼费用的种类和交纳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行为执行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有相关申请执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里要有可以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的内容,申请人一定要是法律文书上的权利人,法律文书上履行义务的人并没有按照时间内履行义务等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首先要向法院呈递申请执行书,内容写明申请执行是什么理由,具体事项,还有申请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的了解,然后就是申请人身份的相关证明还有其他的有效证件。
申请之后就是等法院通过,确定没有问题后,法院就开始进行强制执行,如若当事人认为法院制定的执行内容不恰当的,可以提出书面异议,法院收到书面异议后有15天的审查时间,理由成立就会重新更改执行内容,理由不成立的就会被驳回。如果对法院的驳回裁定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通过后,法院就会派执行员将执行通知书交给被执行人,并让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执行内容,如果执行人不按照执行内容去做,执行员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通过后,被执行人就要向法院交付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执行的金额如果没有超过1万元,每件50元,超过1万元到50万元的,按照总金额的1.5%计算,50元到500元的,按照金额总数1%计算,500元到1000万元的,按照金额总数0.5%计算,若金额数量过大,甚至超过了1000万元的,则是按照总金额的0.1%计算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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