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卖妇女罪二审辩护词需要注意哪些
写作辩护词的注意事项有:辩护律师在选择无罪辩护之前,要充分了解案情、辩护律师了解案情之后,要对本案可能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同罪名相关案例进行收集、整理。辩护律师决定无罪辩护前,需要和被告人及其家属沟通,充分尊重被告人本人意见。
二、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员:
我叫xxx,是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依法多次会见了被告人xxx,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对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辩护人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根据质证证据证明的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时参考:
(一)关于本案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xxx罪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来看,被告人xxx已经涉嫌构成xxx犯罪。同时,鉴于被告人已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因此,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xxx犯xxx罪无异议。
(二)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xxx具有如下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1、首先,被告人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应减轻处罚。
在本案中,被告人xx具有坦白情节,且已被公诉机关确认。按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2、其次,被告人具有酌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主要有如下:
(1)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从被告人的供述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真实愿望。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告人服从管理,能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的诚恳交代、认罪伏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2)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且有客观原因尤其赃物直接使用于工作的特性,量刑时应与一般盗窃案有所从轻处罚的区别。
(3)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辩护词的问题需要自己积极的获取一定的认定基础,但是在问题的解决上更多的还是需要自己做好充分的认知,但是需要自己学会有效的辨析,一旦自己额辩护词存在不少的错误,那么有关案件的处置就会有不少的问题,因此自己需要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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