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受害人抗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申诉书:申诉书中要写明申诉人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申诉理由应当针对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简明扼要地写明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申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诉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申诉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并加盖该法人或组织的印章;每个案件的具体代理范围,要以委托代理协议中的规定为依据,可以全权代理,也可以部分代理。
2、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书(复印件);
3、相关证据材料;
4、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检察院应当在立案后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果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由于被害人等缺乏法律知识,或由于被犯罪行为致伤、致残等原因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活动,故很难充分地行使其诉讼权利。设立诉讼代理人制度,就能更好地维护被害人等的合法权益。律师接受被害人委托后,首先要了解案件情况,弄清对被害人有利和不利的各种情节。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并且在3个月可以可以提出相关诉讼。如果不到立案决定的话,那么检察院是不会进行相关立案,所以抗诉必须要向明确的证据才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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