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理时法庭上辩护词如何写?
审理时法庭上辩护词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二、结构写法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辩护词一般是由辩护人结合当事人的犯罪事实来认定的,一般情况下,辩护人根据自由对法律适用的理解,在对当事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后,可以从有利于本方当事人的角度来进行辩护,以期望司法机关能够作出有利于本方当事人的司法判决,具体情况应当据实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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