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再审申诉状怎么写?
刑事再审申诉状
申述人:(刑事案子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托付律师)
写明名字、性别、出世年月日、民族、原籍、工作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根本状况,律师只需写明名字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称号。假如申述人正在服刑,还应当写明判刑状况和服刑的场所。假如申述人是未成年人,应在其项后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名字、性别、工作、工作单位以及与申述人的联系等。
申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原终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希望法院再次审理案件(写明提出申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二、刑事申诉人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的范围主要有:
1、当事人
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由于他们对案件最了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有错误,也是较清楚的。如果他们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有权用申诉的方式表示自己的意见,这是再审材料来源的最重要方面。
2、法定代理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他们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也比较了解,他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有错误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3、近亲属
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他们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一般也较了解,如发现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也可提出申诉,这是再审的重要材料来源。
除了上述法律规定外,在司法实践中,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提出了反映意见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主动对案件进行复查等都可以发现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这也是再审的另一个材料来源。
如果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内容不服,那么可以在判决书之中注明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申诉状。如果希望法院再次审理案件,那么可以在申诉状之中写明申诉请求为希望法院再次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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