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地区受理了处理监视居住事宜的律师,只能在当地政府给出的强制性性的价格范围内确定律师费,具体理由如下:
1、《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以下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律师如果受理了办理监视居住等事宜委托,那么是可以收取一定数额的律师费的,但此类律师费并不是根据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来确定,而是需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来计算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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