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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审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一、刑事一审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刑事案件一审辩护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项的规定,我受本案被告人之委托,并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接受委托之后,辩护人经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和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今天又出席了庭审调查,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或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赋予辩护人职责,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一、二、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名称)   第         条之规定,应宣告被告人。

以上辩护意见,提请合议庭在合议时予以考虑。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二、辩护律师的权利是什么?

1、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

2、有查阅案卷、了解案情的权利;

3、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4、有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与取证的权利;

5、有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利;

6、法庭调查时有发问的权利;

7、有对证人、证言询问、质证和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权利;

8、有申请周取新证据的权利;

9、有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

10、有拒绝辩护权利;

11、经被告人同意,有代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权利;

1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司诉讼权利或有人身侮辱行为的,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3、有获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抗诉书副本,自诉人的起诉状、上诉状副本,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副本等各种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14、有在开庭前3天得到出庭辩护通知书的权利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刑事类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拥有的权利是比较多的,比如说可以对证人提供的证据提出异议,也可以进行辩护辩护可以是口头辩护,也可以是书面辩护,如果是书面的话需要提交辩护词。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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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指定辩护的情形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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