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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立案地域管辖法条是什么

其实刑事案件在侦办的时候,通常我们老百姓会认为,如果案件发生在自己身边,只需要向当地的法院进行诉讼。其实关于法院管辖的问题,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也是有着明确规定的。这一点,也是为了更好地利用我国的司法资源,和对案件的侦办程度,下面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刑诉法立案地域管辖法条是什么?

刑诉法立案地域管辖法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以上资料就是对,刑诉法立案地域管辖法条是什么的详细介绍。一般来说,一些普通的刑事案件,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是如果刑事案件比较重大,或者当事人对案件的审判不服的话,可以向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同的案件,我国的刑诉法中都有着不同的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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