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2、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审理期限需要多长时间?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
最后我们需要普及一下的是,酌定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是一回事,所以,酌定不起诉和法定不起诉正好是相对的,酌定不起诉的话只能说当事人已经构成了犯罪,但是结合犯罪情节可以免于处罚,在酌定不起诉的案件中,司法机关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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