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虽然很多时候都是由辩护人来提供辩护的,但这里的辩护人并不一定就是专业的刑事律师,毕竟我国法律中也没有强制性要求辩护人必须要是刑事律师。那实践中律师与其他辩护人之间有什么不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律师与一般辩护人的区别主要在诉讼过程中的享有的权利,具体如下:
1、会见通信权
律师:不受限制;
具体内容
(1)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2)在审判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
2、调查取证权
律师:受限制的权利;
具体内容
(1)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2)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
二、除了这两项有所区别的权利外,律师与一般辩护人共同享有以下几项不受限制的权利:
1、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
2、提出辩护意见权。
3、在案件的审判阶段,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
4、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5、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6、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拒绝辩护权。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担任其他辩护人的,这也是需要满足《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条件才行,换言之也不是任何人都是可以担任刑事案件的其他辩护人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