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抗诉指定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抗诉指定辩护的条件: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二、对于哪些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有错误,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前后矛盾,证据与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判处的结论与证据不相符合等等。
2、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者是定性不准,混淆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是判刑畸轻畸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
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到了侵犯。例如,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没有回避。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案件中被害人只有抗诉的权利,没有上诉的权利。也就是说,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认为法院的审理不公,判决不当只能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被害人的申请抗诉期为5天,自收到判决书后第二天开始计算。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请书后5天内做出决定。
另外,除被害人自己可以提起申请抗诉外,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申请抗诉。这里的法定代理人主要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居委会或村委会。这里的法定代理人的确定前提是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其他的不可以。因此在实践中如果一个人属成年人并且没有精神病,该被害人如果被别人杀死,其家属如果认为审判机关的判决不合理,则不能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对于一审时审理的程序有误,或者是在发生审理的结果不服等情形时,可以提出抗诉的请求,对于抗诉没有律师愿意受理的,法院会指定辩护律师,此时的情形与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是不同的,当事人依旧需要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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