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上诉后二审都要开庭,有的开庭,有的不开庭。
非死刑案件,如果上诉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只是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话,二审通常不会开庭,而是书面审理。
上诉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审应当开庭。判处死刑案件上诉的,二审应当开庭。检察院抗诉的,二审应当开庭。具体哪天开庭不一定,但案件会在四个月之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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