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的刑诉有管辖权转移吗?
1、刑事案件有管辖权转移,《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但刑事诉讼为了保证被告人的权利,规定只能向上转移管辖权,而不得向下级人民法院转移。如检察院认为某案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不会判处无期或死刑的,不得再退回基层人民法院。
2、管辖权转移的条件
2)移送应当有必要有实际意义;
3)移送应当在隶属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
4)移送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
二、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刑事案件中管辖权的转移其实也是下级法院转交给上级法院来审理的,而且管辖权的转移也是因为基层人民法院认为对这件形式案件没有管辖权。不过,刑事法院作出的对管辖权转移的这种决定,一定是和案情有关的,对这种决定犯罪嫌疑人很难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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