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处理情况
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8.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9.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10.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工程质量对每个人都很重要,豆腐渣工程给大家带来很多危险。每个工程最重要的就是质量问题和消防问题,在工程完工的时候,是有专业的验收工程师对房子进行验收,如果不符合的工程标准的,验收工程师会告知哪里不合格让施工单位重新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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