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法律师介入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二、刑事诉讼法律师的作用有哪些?
1、律师进行刑事辩护的基本情况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律师是在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证明,绝大部分被告人是最终会被认定有罪并会被判刑,那么这些有罪之人会有什么合法权益?《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享有人身安全权、知情权、申诉控告权、自行或委托律师辩护的权利、受到法院公正审判权等。
三、刑事诉讼法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有哪些?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