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有罪辩护利弊有哪些?
有利的情况主要在于可以利用减轻条件,不利的则是需要面临司法判决。有罪辩护,就是在认可被告人犯罪的前提下(可以是认可控方指控的罪名;也可以不认可控方指控的罪名,但同时认为被告人构成其他犯罪),对其作出罪轻的量刑辩护。 无罪辩护,就是认为被告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或不构成控方指控的犯罪,辩护人对被告人虽然有罪但又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的辩护。有罪辩护一般不涉及对定罪的异议,即承认被告人确有该种罪行,只对量刑轻重或应否免除刑罚提出辩护材料和意见。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实际上,辩护权并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而是每个公民、每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因为从理论上来说,每个人都可能受到刑事指控,因此,每个人都需要并享有辩护权。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应着重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方面进行。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律师有权向法庭指出并要求予以纠正。
二、刑事辩护的种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辩护可以分为:
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辩护人。
按照辩护方向可以分为: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罪名不成立辩护。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应当根据相关犯罪事实来对当事人进行量刑处理,具体情况应当根据法律适用情况进行处理,但当事人依法有辩护的权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进行有罪辩护,目的在于寻找是否存在适用于减轻处罚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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