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被拘留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情形有3种。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如果侦查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对嫌疑人进行拘留的,就是违法的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被拘留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
受害人有权获得哪些赔偿?
1、人身自由赔偿金
根据《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我国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精神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根据赔偿规定,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生命健康赔偿金两项总额的35%,但也不得低于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