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赔偿使用条件是怎样的
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2、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⑴不满14岁的人;
⑵已满14岁不满16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行;
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这些人之所以被无罪释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实,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豁免了其刑事责任,因此,国家当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⑴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
⑵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⑶经特赦免除刑罚的;
⑷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⑹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4、刑事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刑事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赔偿的形式有金钱赔偿方式、财产返还方式等。国家赔偿是需要当事人进行申请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按照流程递交资料,然后给国家财政局,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赔偿款会直接打到自己的银行账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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