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二、贩毒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贩卖少量毒品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2、贩卖行为情节严重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贩卖毒品数量较大的,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贩卖毒品数量大的、集团首要分子的、武装掩护的、暴力抗查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的,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其实,刑事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时间一定程度上都得结合案件的难易程度来分析,程序法当中并没有对贩毒案件的审理时间有其他特殊的规定。如果毒贩子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话,审理时间可能会比较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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