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行为主要指开设地下烟馆或变相烟馆。近几年来,某些宾馆、饭店、舞厅也成为吸毒的场所,吸毒人数上升,因此,必须对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的行为予以严厉惩处。自然,在认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时候,肯定要对行为人做出处罚。到底犯此罪该如何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2、犯罪客观方面
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1)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犯本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区别以下三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予以从轻到重的处罚;对单纯容留行为的,应当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对以牟利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内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对以贩卖毒品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并在此基础上与贩卖毒品罪进行数罪并罚。
(3)依照《刑法》第356条之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过本罪的,从重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认定该罪,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判断:
1、场所的界定
容留他人吸毒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就在于其为吸毒行为提供了庇护,使之难以被外人发现和逃避相关部门的处理。所以,凡是能与外界隔离并相对封闭的场所均可认定为容留地。实践中有在自己的出租车内容留吸毒而被定罪处罚的案例。容留二字还内在地要求容留者对容留地享有一定的权利。此权利可为所有权,如在自己的家中容留;可为管理权,如在自己经营管理的店堂馆所内容留;也可为使用权,如在自己租借的场所内容留。
2、容留人数、次数及时间
本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有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容留吸毒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以及容留时间的长短,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结合容留者与被容留者的关系、容留的目的和动机,符合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按不构成犯罪处理。如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因碍于情面偶尔被动地在自己家中容留亲友吸毒等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另外,按照《刑法》第354条中的规定,一般构成此罪的,那就会给予行为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也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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