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运输、窝藏、贩卖毒品等行为,是构成毒品犯罪的。对于毒品犯罪,不同的毒品有不同的数量要求。那么,毒品犯罪是否应做纯度鉴定呢?今天,律图小编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刑法第357条第2款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据此,要求对毒品作含量鉴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即使不作含量鉴定,对纯度高、低不同的毒品使用同样的量刑标准,依据法律规定,也不致影响刑法公正。所以侦查机关一般只对犯罪的数量超过50克的毒品,方做纯度分析,对于那些每次只贩卖几克,几十克的,包括被查获的数量未超过50克者,一律不进行纯度分析或鉴定。
但作为审查起诉部门及审判机关,大多数人则坚持另一种观点:基于司法实践中毒品犯罪种的不断出新,所含成分也越来越复杂,同样克数、同种类毒品的犯罪中,纯度高低相差甚远;另外,掺杂掺假等毒品犯罪中的诈骗因素也日益增加,从有利于正确量刑、公正裁判的角度考虑,毒品含量的分析、鉴定在司法实践中所起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一,对毒品含量,即纯度的分析鉴定,更有利于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司法实践中查获的毒品,其实际含量相差很大,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最初走私入境的毒品海洛因,其纯度最高可达80%左右,但经过多个环节的倒卖后,因为各个环节上的掺假、稀释等,毒品的纯度就会大大降低,司法实践中,经过多次倒卖后被查获毒品的纯度有些甚至不足1%;这些含量高低明显存在差异的毒品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也相差甚远。所以,对毒品纯度的鉴定分析,主要目的也就是为了看它的实际危害性的大小,作为处刑上予以区分的依据。
第二,毒品纯度通过影响毒品数量影响量刑,因此对毒品纯度的鉴定,有利于量刑的平衡。刑法规定毒品数量需要根据纯度折算,纯度的高低决定毒品的数量。有些情况下,毒品的数量虽然很大,但如果纯度很低,经过折算后,数量会大幅度减少,则会直接影响量刑。
第三,衡量刑事责任大小,确定刑罚的轻重主要看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及主观恶性。然而,司法实践中,针对毒品含量的残差不齐、成分复杂各异的实际情况,进行毒品含量鉴定,是量刑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当毒品大量掺假、含量极低,毒品成分复杂,或者同种有毒成分因含量不同而分属于不同种类毒品时,如果不作含量鉴定,就可能明显造成量刑上的不公正、不公平。
所以,为了确定刑事责任的大小,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及主观性,对毒品犯罪进行毒品鉴定是很必要的。虽然定罪上只考虑毒品种类与毒品数量,但是在量刑上,毒品的纯度应该予以考虑。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律图网站的律师询问,我们有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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